|
志工服務辦法
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辦法 九十六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訂定(97.03.11) 九十九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會議修訂(99.10.12) 校長核定(99.10.15) 第一條 宗旨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結合校內外人力資源,提升本館之服務水準,特訂定「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志工服務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第二條 資格: 一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、年滿16歲以上之在學學生,以及年滿20歲以上校外人士具服務熱忱,身心健康者。 二、能每週服務3小時而且每月服務滿12小時以上者,連續半年後頒獎。 三、服務期間至少可連續6個月(一學期)者。 四、內政部、市政府、縣(市)政府之義工。 第三條 選訓: 一、招募:本館公開向校內外招募。 二、遴選:個人資料經本館審查後面談,待瞭解志工專長、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後遴選之。 三、訓練:經甄選通過者,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,經主管報請館長核可者,正式擔任志工。 第四條 服務項目: 一、圖書加工、複本查核、分編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二、圖書整理、上架、讀架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三、報紙期刊點收、加工、上架、讀架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四、圖書資料交換贈送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五、修補圖書、協尋圖書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六、視聽資料整理、上架、讀架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七、圖書館導覽、協助讀者搜尋資料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八、資料掃描、建檔等相關支援工作。 九、環境清潔美化、植栽維護。 十、其他。 以上志工服務項目由本館人員,依志工之專長或興趣,及本館實際需求分派。 第五條 服務時間:本館開館時間內,依志工意願及實際需求排班。 第六條 權利義務: 一、志工均為無給職。 二、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,並於服務時間內佩戴本館核發之識別證,以資識別。 三、志工若無法前來服務,需事先向本館請假。 四、服務時數得以認證,試用或實習時數均以併計。 五、學生一小時志工服務可抵50元的逾期罰款。 六、服務期間志工可辦理「美和之友借書證」,可免費使用電腦及網路資源。 第七條 考核: 一、由本館館長或派員負責考核,包括出勤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熱忱、工作知能等項目。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,得撤銷其資格;情節嚴重者,得報請有關機關處理。 二、連續3次未到班亦未請假者,撤銷其資格,並收回志工服務證。 第八條 獎勵: 一、服務獎:服務滿一年,每週服務3小時且每月服務滿12小時以上者,每年頒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。 二、熱忱服務獎:全年度服務總時數超過300小時,每年頒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。 三、資深服務獎:連續服務滿五年者,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。 第九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![]() 瀏覽數
![]() |